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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军屯处所及管屯公署探略——兼谈清代卫所与屯所关系及变革大势

肖立军 江西地名研究 2022-03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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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军屯处所及管屯公署探略 

———兼谈清代卫所与屯所关系及变革大势

文/肖立军



摘 要: 军屯处所,是指屯田军余居住单元。明史学界相关研究专文似未见到。明代屯军起初虽按 卫所总小旗编伍成军,特别强调以百户所为屯所,或若干百户所为一屯。但是在很多地方,屯军居住单元的规模小于百户所,形成若干军屯处所。从目前所经见的资料看,明代管屯百户等下屯常年督耕和定期赴屯所征收籽粒两种情况,在部分地区分别存在。已发现的卫所管屯公署即屯署的零星资料,虽难以 展现明清卫所屯署的方方面面,但却凸显了明清卫所并入州县、屯所融入里甲村社、卫所军事职能渐归 明省镇营兵乃至清绿营兵的趋势。从种地纳粮角度看,卫所屯军与百姓类似,加之其他因素,也就决定 了卫所归并州县是大势使然。

关键词: 明代; 军屯处所; 屯署


所谓军屯处所,是指屯田军余居住单元。一般而言,若干军屯处所( 包括相关屯田军余与屯 地) 构成屯所。目前学界对卫所及军屯的研究成果,可谓洋洋大观,王毓铨先生、南炳文先生、于志嘉先生和张金奎先生等对明代军屯均有集中研究; 近年受顾诚先生影响关于清代卫所及屯田演变的研究,成果丰硕。不过由于选题及侧重点的缘故,部分问题仍有拓展的空间。从军屯处所角度对军屯及管屯公署进行探讨的专文似未见到,本文拟对相关问题略加考察。


一、关于明代屯所及军屯处所的个体规模

 明代军屯在军事编制上主要是以百户所为基本单位进行管理,但具体管理如何呢? 据笔者所见 的有限材料,权列下述三种情况稍加探讨。

 ( 一) 以百户屯为屯所 

有的地方以一百户屯为一屯所,如天津卫、天津左卫在兴济县( 今沧县兴济镇) 屯田有43 个“百户屯”,均以百户的姓命名,称“某百户屯”。43 个屯所分布于县治北、东北、东、东南、南、西等方向,离县治最近3 里,最远50 里。其中,县治北分布较多,参见下表: 

上表中,有几组百户屯距县治距离相当,可能是东、西错落分布的。总体来看,明兴济县治北 大约每隔三五里有1 个百户屯。

县治东边,距离县治三里、八里和十里各有 1 个百户屯,在这几处百户屯附近,距县治五里、 六里、十里、十二里、十五里均有村庄分布,形成军民杂错居处的局面。 

 在广西太平府( 今崇左市) 设太平守御千户所,其下10 个百户所均设立屯所,坐落某村旁,每一屯所都有界限。如第十百户所屯,“坐落陀陵县( 广西崇左市东北) 那槎村”,四至为“东( 至卢村为界) ,南( 至桥龙小江边为界) ,西( 至小江为界) ,北( 至土岭为界) ”。  屯所以百户为单位,坐落于村落间,界限明确。

 广东龙川县龙川守御千户所,“明洪武二十三年冬十二月,奉勘合于本县宁仁、广信、仁义等都设立六屯,曰白芒,曰马塘( 俱仁义都) ; 曰田心( 宁仁都) ; 曰上莒,曰兴隆( 俱广信都) ; 曰岭西( 宁仁都) 。俱纳本县际留仓,共屯种抛荒田一百九十三顷二十亩,每屯三十二顷二十亩”。由此说明: 第一,军屯是奉上级命令开展的,有统一规划; 第二,各屯的屯地亩数基本相当,都是“三十二顷二十亩” ; 第三,军屯地来自“抛荒田”。龙川县军屯最初记载是6屯,后改为5屯( 马塘屯缺载) 。5屯中的上莒屯,“在本县广信都,去县二百里,东至大佛岭,南至和平地方,西至蓝坑尾,北至本都。原额旗军田一百一十二分”。表明其是百户屯,四至明确,另4屯情况相仿。

 ( 二) 将若干屯田百户所划片称一屯 

直隶宁山卫,在河南获嘉、滑县、辉县等地“分东、西两屯”,有时以千户总领。如“三卫营始祖( 陈)大林,原籍山东汶上县贾村社人。明永乐时以靖难功世袭直隶宁山卫中所正千户,理东、西两屯事。东屯驻滑县南六十里之干河营,西屯驻获嘉北之三卫营及辉县之九圣营”。千户综领东、 西屯,东、西屯各辖若干百户屯。

 明末曾在西屯设武职管理。明巡抚汪应蛟在《重地荐罹重灾疏》中写道,“据宁山卫管西屯指挥佥事李先申,本屯军人张金等告称,金等领种屯田俱坐落获嘉等县地方,连遭凶荒,军民饥馑。卑职公同掌印千户薛宗文等,亲诣军屯处所。勘得本屯连伤久旱,日吼烈风,秋禾未及二寸,委俱旱死”。此段材料透露: 其一,卫指挥佥事管理西屯,掌印千户参与管理。此掌印千户可能是宁山 卫中千户所或前千户所掌印千户。如在获嘉县北的西屯三卫营陈姓始祖陈大林为宁山卫“中所正千 户”,综理东、西两屯。又据乾隆《获嘉县志》卷十记载,宁山卫在获嘉一带屯军“计十八百户” 所,分别属于中千户所和前千户所。其二,将西屯统称“本屯”,以分布在获嘉等县的西屯为一军屯单位。

 ( 三) 屯军居住单元小于百户所 

同一百户所屯军分散居住,呈现为若干军屯处所。如获嘉县及相邻辉县的18 个屯田百户所,居住分散,有七八十军屯处所,多称“某某营”,分布于县城东、东南、南、西南、西、西北、北等方向,据县城近者3 里,远者 50 里。其中,石家庄、宋家桥、南云门、薄壁镇、北沈家庄、焦泉等坐落辉县界内。部分屯营名称带有卫所官旗烙印,如罗旗营、刘四旗营、南王官营、谢旗营、 穆官营、军三卫营、北王官营、蔡旗营、冯官营、李千户营等。

 据乾隆《获嘉县志》卷二记载,“屯营八十五所,皆宁山卫地屯田”。18 个百户分为85处,平均每百户分为四五处屯田营庄。其中有5 处提“某( 姓) 旗营”,一处提“刘四旗营”,估计与总旗或小旗有关。个别军屯处所规模可能较小,与85个屯营之一的“裴村营”有关之裴村观荷诗句———“绝爱裴村四五家”, 或许是其人户较少的写照。 

其他地区,如川南“十军哨守则为堡,三家住种则为屯”。辽东“有十数家为一屯者,有三二 家为一屯者,势涣星罗,居无鳞次”。在宁夏,正德八年以前的杨信堡,“为屯种军余十余家所 居”。在福建泉州,成化时屯田下滑,“每屯之军多不过四十名,少止二十名而已。弘治末年屯军 灾亡益众”。说明在成化及弘治时期泉州的军屯处所中,屯军及屯地严重减额。

明代军屯屯所,从军事管理的角度讲,含义之一是屯田百户所,也泛指与卫所治所相对应的地 方( 包括屯军、屯地和屯庄等) 。但是,从居住单元的角度讲,除部分地区为防御少数民族需要百户 全伍集中居住且屯且守外,很多地方屯军分散居住,形成不同规模的军屯处所。


 二、卫所管屯官坐屯管理与在卫遥控 

有关明代基层管屯官旗的记载,不绝于书,在当今学界也耳熟能详。不过,稍分层级的话,据笔者目前检见的资料,管屯卫所官旗似可分为三级: 第一级,包括卫指挥、同知或佥事( 后来则为管屯官或管屯佥书) ,此外也包括千户; 第二级,为百户或屯老; 第三级,为总小旗或后来的旗甲,以及屯长、屯头等。三级之下就是屯田正军或余丁,也可视为四级。当然,有的地方未必有这么多环节。

 从卫城与屯所关系角度看,卫所管屯官对军屯管理途径值得重视。那么,卫所管屯官是坐屯管理,还是在卫遥控呢? 关于这一问题,从笔者所见有限资料看,管屯官既有坐屯管理的情况,也有平时在卫所、定期下屯督征籽粒的事例。万历间南直隶巡屯御史陈玉辉在提及飞熊、英武、广武三卫时疏言:

虽列在京卫,实与京卫大相悬绝。京卫世居都城,近在宇下,指臂相使,其势便。三卫世居池河, 距京二百余里。虽鞭之长,欲及马腹,其势难。京卫屯戍,皆在长江以北,武弁非注卯不许渡江,即渡 江不过旬日而返,其肆毒于军余有限。三卫武弁屯戍,世世比闬而居,土田之密迩,无日不眈眈虎视, 其肆毒于军余无穷。京卫棋列星置,自武弁袭职而外,舍余各食其力,与屯所风马牛不相及也。故军余 咸得以安其业。三卫屯戍,既受制于武弁,而舍余日益繁衍。三五为群,咆哮吓诈,触之者,未有不中 以奇祸。故军多至轻去其乡

上述资料说明: 第一,飞熊、英武、广武虽属南京京卫,但设于池河( 安徽定远境) ; 第二,三卫武弁与本卫屯田军余,居住、田土相邻; 而其他南京京卫只有到过江征收籽粒时间才去屯所; 第 三,三卫的舍人,荼毒屯所的程度,远重于其他南京京卫。 

又据崇祯《廉州府志》记载,“本州洪武年间设立屯田六十二顷,坐落城东厢新立乡、灵山县下东乡等处,拨钦州千户所百户二员,领军岀种”。这里的“本州”,指廉州府下钦州。从“领军出种”四字看,百户当离所下屯,统领屯军。说明管屯百户等,坐屯管理和在卫遥控两种情况都有。

 总之,从目前发现的资料看,管屯百户等下屯常年督耕和定期赴屯所征收籽粒两种情况,至少分别在部分地区存在。管屯百户等屯官及其舍人凭借势力隐占屯地确有其实,且有不少属上等好地。


 三、军屯处所设立公署以管理屯军及屯田

 明代屯所的管理,是否设有公署或公所(即屯署)呢? 百户等管屯官是在家中理屯,还是在屯署理屯? 如果设立屯署,理应选择本卫所相应屯所的某一重要军屯处所。下面据已发现的资料分别予以考察。

 ( 一) 河南获嘉县之宁山卫屯署———似为明管屯千户视事之所

明代有关管屯武官公署或公所的记载较少,已发现的零星资料中,获嘉县的宁山卫屯署稍具典型。据乾隆《获嘉县志》记载,万历七年( 1579) 知县张一心大修城池,本县王锡类《修城记》云: 

万历戊寅岁( 六年) ,邑侯纯菴张公莅获。明年谋缮城,命省祭官张士杰等分督其事。城工既完,独 门未缮。会沁水决,罢工。辛巳秋,门工始既。明年十月,父老方崑等伐石,征余言,记成事。夫获乘 废缺,城所经始暨终历缮修不可考,以余目睹者,敝甚矣。其狭则不可骑,夷可褰裳,而陟坯堞垩,饰 雨辄损。每当使者阅视,为新之。秋夏之际,递新递损,且多责之。薄城居者不胜其扰。近年有议修城 者,谓宁山卫屯署当城北,北面役宜屯众赞之。屯众与其长嚾然不平,而役迄未兴。乃我纯菴公将经始 城工,先集军、民语曰 : “夫今邑之室而处市而营,士而学曲直而讼者,军孰非半于民者,而城独可逭 也。今缮城,其屯众有不共力趋役者,有罚! 籍军、民夫役,漏脱者,有罚! 役而怠事者,有罚! ”于是 乎军、民畚杵云集,声登登四彻,乃尔两月役完矣。视旧周增筑五尺,高半之。夫若干,军、民半焉。 

从上可知,其一,万历七年获嘉知县修县城,难度较大,动用了屯军和民夫; 其二,宁山卫屯卒参 与了北城工役,所谓“宁山卫屯署当城北”,估计是指宁山卫在河南屯田分东、西屯,西屯中心在获嘉三卫营。据乾隆《获嘉县志》卷二记载,“军三卫营,去城二十里”。民国《获嘉县志》卷八记载, “西屯驻获嘉北之三卫营”等地。所以宁山卫在获嘉的“屯署”当指宁山卫西屯,设在三卫营,在获 嘉县城北20 里。此屯署,可能是管屯千户治所。 

( 二) 广东从化守御千户所“屯所署”———明代千户所署在清代的改称 

据雍正《从化县新志》卷二《屯田志下》记载,“屯所署,在城东,深三十丈,广十丈。大门、仪门各一,嘉靖十年千户宁彬建。公堂一,万历十一年千户任肇鲁重建。因屯粮在番禺,所官移省就征,致署废。雍正四年裁所,粮归番禺县征解”。从化县和从化守御千户所,建于弘治二年 ( 1489) 。所谓“移省就征”,当指移至距离屯所( 在番禺县) 更近的省城广州就近征收屯粮。

 由上可知,从化守御千户所,设立于弘治间,嘉靖间建官署。清初强调卫所的屯田职能,所谓“屯所署”当为明代的守御千户所官署。后从化所署废坏,康熙五十七年( 1718 ) “移置所署在广城 ( 广州) 豪贤街”,  雍正四年( 1726) 裁千户所。 

( 三) 金山卫屯署———清代管屯守备署 

明代金山卫治在松江府小官场( 今上海市金山区海滨) 。屯所在卫治北百里外,其管屯屯署,据光绪《南汇县志》卷三记载,“金山屯署在周浦镇( 明代建) ”。清顺治四年( 1647 ) ,“设金山卫守备 一员,掌卫印,专理七所屯田。按查屯田坐落上海、南汇两县者多,远隔卫城百余里,故历任守备皆居南汇所属之周浦镇,就近收粮”。 

南汇金山卫屯署,“俗呼金山卫署。清季卫官( 守备) 裁,署发卖”。综合诸项记载,金山屯署明代建,清代金山卫掌印理屯守备在此办公。

 ( 四) 中潮所在湖南新化县之屯田“公局”———屯田处所入清后的集会所

明代贵州五开卫下属中潮守御千户所设立于洪武二十一年( 1388) , 永乐二年( 1404) 在湖南新 化县设立屯所,“共七十二户”。屯米折银及丁银,“每年卫遣差征收”,即直接上交五开卫。 

中潮所新化屯在明代是否有屯署或公所,未见记载。至清代,在新化县城设有“公局”,据道光《宝庆府志》所引段起玲《中潮所碑》记载: 

康熙二十年,我屯户其建公局于本县城毕家巷,以为卫差到县议事之所。标与本屯卢正公居住。至 雍正七年,朝议将铜鼓、五开卫改县,令各屯就近归并,以一事权。于是七十二户之粮征入新化,而卫 差之役免矣。后此公局虽存,无人管理。乾隆二十五年,卢正公之后又文,遂将屋基私与传价三十六两。有李鹏哉者,亦屯户也。侦其事,始闻知通屯,而又文无银归赎。遂公出原价赎还。顾屋小地窄,不称 公所,因将老基变卖,得价九十六两。除赎价尚余六十两,买余姓地基一所,坐落东门内金家巷。时值 价银一百四十两,业主余文任兄弟,乐捐六十两,尚该八十两,而余银不敷此数。于是除绝户不计,其 现存屯户,照议老米起费,每石科银一两,补足地价,别建新局二栋,共费银三百两有奇,具规模视旧 差强。但公家之事易于谋始,难于图终。当下屯之初,所谓七十二户者,号为帖骨亲,后几视同秦越。今起玲同首事余文观、李度远、陶廷正、许尊正、夏重琏复联合为一家,如见我祖荷戈释甲、聚首论事 时景象,何幸如之!

中潮所新化屯所人段起玲将新化屯称“我屯”“本屯”“通屯”,说明是同一屯所,不足一个百户 所。该屯所在明代的公所情况不详,但是清康熙二十年正式在县城建“公局”一所。后由于卫所改入 州县,卫差不再派遣,“公局”一度无人管理,房基出卖。乾隆二十五年众人集资,重建“新局”。 

下屯之初,“七十二户者号为帖骨亲,后几视同秦越”,关系疏远。待公局重建,又“联合为一 家”。至于公局功能,当主要用于岁时“毕集、修祀、燕饮”等, 虽然没有军事组织纽带,但同屯关系仍很密切。 

( 五) 湖南九溪卫与永定卫屯署一度成为卫公署 

湖南九溪卫在湖南慈利县西北90 里。其屯所在新安市,“明天启时建九溪征粮署于其地,名日所厅”,又称“九溪卫屯署”。康熙《九溪卫志》卷一《廨署志》记载,“卫城附近无屯田,皆远隔各所,不便输纳。明季因就所置署征收,得免道路险远、转输之失”。说明九溪卫屯署建于天启年间,主要功能是征收屯粮。 

九溪卫屯所新安市的位置,据康熙《九溪卫志》卷一《疆域志》记载,“屯堡地名新安,其地离卫城三百余里,田地绣错。东与澧州连界,西与石门,南与武陵、桃源,北与公安、松滋各州县疆土参杂。军民交错……”。从这一记载来看,其核心当在今临澧县北新安镇。

 除了征收屯粮以外,新安屯署一度代行卫署职能,屯署设立后,明末因卫城受到进攻,卫署毁坏,“嗣后竟居所廨,不在卫矣”。此“所廨”即指屯署,屯署一度相当于卫署。 

至清雍正八年,九溪“卫所均废”, 新安屯署改为“巡检署”。乾隆三十八年( 1773 ) “移巡检驻九溪营城,以署址改建常平仓六座”。道光二十七年( 1847) ,因火灾将新安常平仓归并到县城附近的常平仓。 

湖南永定卫情况类似。该卫在“在慈利县西南”180 里。屯所在今临澧县等地。据康熙《永定卫志》记载,曾于屯所设立“征屯行署”,具体地点在襄阳街或裴家河,前后几次变化。随着卫所改县,曾为屯署所在地的裴家河后成为临澧县( 原称安福县) 治所在地。 

上述几处屯署或公所的事例,虽然是笔者在资料分散情况下发现的少数个案,带有偶然性。但是其背后反映了卫所及军屯的兴衰。明代卫所同司府州县一样,也设立衙门; 明代大兴卫所军屯, 至少个别地区建有管屯公署( 如宁山卫屯署) ; 卫所至清代取消武职世袭,设守备等管理屯田( 如金山卫守备) ; 明代卫所在清代逐渐并入州县,屯所脱离原上级主管卫所,改隶所在州县,融入里甲村屯。


 结 论 

综合全文,总结如下:

首先,明代屯军起初虽按卫所总小旗编伍成军,特别强调以百户所为屯所,或若干百户所为一屯。但是在很多地方,屯军分散居住,居住单元的规模小于百户所,形成若干军屯处所。 

其次,明代卫所到屯田军余间似可分四级,分别是卫官及千户、百户、总小旗、屯军( 后来是卫所管屯佥书、屯老、旗甲或屯长、屯军或余丁) 。屯军有时也承担其他任务,仅以屯田而言,分别对应县官、里长、甲长、民户。有的地方淡化百户一级,形成卫所管屯官———旗甲( 或屯长) ——— 屯田军余系列,大略为三级。已发现的资料表明,明代卫所管屯官,有的下屯管屯,有的在卫遥督; 屯田授予旗、军,征收籽粒,卫官及千百户等负责屯田管理,但也占有屯地。 

再次,明代卫所设有公署,千、百户所或建有独立官署,或者在上级衙署中辟出办公房间。明代屯所屯署的开设情况,资料发现较少,不过至少个别地区确有屯署。

明代屯所与卫所治所,是卫所两大主要基地。屯所由若干军屯处所构成,除了负责屯田( 必要时屯田正军也被调守城) 外,有的在特殊时期还是卫所治所人口的避难地,如湖南“九溪卫自明季天启元年,山贼窃发,诸蛮亦乘机骚扰,卫城孤立难守,各避归屯所”。明天启时期九溪卫在屯所设立征屯署,当与“贼”乱卫城有关。在屯所设立“征屯行署”征收屯粮,卫城人口避难迁往屯所, 屯署也兼有卫公署的象征意义。清康熙元年( 1662) 卫城等地“寇”乱渐平,流向屯所等地的卫城“四 所原旧逃出者归集”,人口又迁回卫城。不仅卫所和原籍州县间军户人口有流转,而且卫所和屯 所间人口也有流转。 

明代屯署及卫署的存废演变,反映了卫所军事职能的逐渐弱化、屯田( 包括漕运) 职能的维持相对较长。明中后期,从战守职能角度看,省镇营兵制逐渐兴盛; 卫所衰落,但是其屯田多一度得以延续。这样,明末清初有的卫所公署闲废,卫所官公务渐少,只剩下管理军屯等任务,或是在私第管理屯田,或是租赁民房打理屯务。如广东从化守御千户所“因屯粮在番禺”,所官移居省城广州, 该千户所所署废坏,康熙五十七年( 1718) 迁署至广州城。广东增城守御千户所大约在明末“所署倾圮,荫职俱于私第作署,分理屯务”。到了清初“无署可居,( 屯官) 俱僦民房”。山东靖海卫“卫署自明季坍塌,前官皆赁民房”。 

清初设卫所掌印守备管理屯田,其工作重心已在一定程度上转到屯所或军屯处所。因卫所治所与军屯处所多相距较远,所以有的守备就在核心军屯处所办公或大建屯署。如金山卫卫治,乾隆 《金山县志》记为“今废”, 说明至迟乾隆时期卫治( 即卫署) 废坏。而金山卫守备自设立后“皆居南汇所属之周浦镇”屯署。九溪卫卫署毁于明末清初“兵火”,清顺治、康熙间四任掌印理屯卫守备皆对屯署捐俸修理,对卫署则听任其成为废墟。永定卫情况相仿,而且康熙二十二年( 1683) 改建的襄阳街屯署,颇为壮观 : “有内堂( 三舍) ,仪正堂( 三舍) ,仪门( 三间) ,大门( 三间) ,左、右书役班房( 共八间) ,内书房( 三舍) ,新围土墙,覆瓦涂粉,规模较前更为巍丽。” 该卫管屯守备“每 岁”去卫城要“寓居民房”, 而其主要办公地点当在屯署。 

屯署有卫署象征意义,金山卫在南汇的屯署,“俗呼金山卫署”。九溪卫在新安建屯署,康熙《九溪卫志·廨署志·廨署》记为“自天启年迁署于此”,意思是九溪卫城及卫署因战乱“难守”,新安所建屯署相当于将卫署迁到军屯处所。永定卫军屯处所裴家河,在康熙十八年( 1679) 到康熙二 十二年一度作为屯署所在地, 康熙二十二年迁回襄阳街。但是,雍正七年( 1729) 户部等衙门议覆 原任湖南巡抚王国栋奏疏,建议九溪、永定卫改县,新设县“请于永定卫原驻之裴家河地方建立衙 署”。得到皇帝批准,不久定名安福县( 后改名临澧县) 。清朝君臣将永定卫屯署原驻地裴家河称为永定卫“原驻”地方,将屯署驻地指为卫驻地。 

已发现的部分屯署记载表明,清初屯署相对受重视,与某屯署相对应的卫署逐渐边缘化乃至无存,仅就所见资料似有一热一冷之迹象,但卫城的绿营官署势头正盛。顺治三年( 1646) 十月,兵部奏准,“指挥、千、百户名色,既已尽裁……每卫设掌印官一员,兼理屯事,改为卫守备……卫军改为屯丁”。卫所屯丁一度承担部分守城任务,后来被绿营兵取代,如九溪卫顺治七年( 1650) 设 “哨官四员”,屯丁176 名“看守门铺”。康熙二十三年( 1684) 取消哨官及屯丁,所谓“汰指挥等官及城守军丁一并归农”。康熙间本卫设协镇一员,中军守备两员,把总四员,统领绿旗官兵“驻防卫城”。永定卫在顺治初虽裁卫所官军,但“存留屯丁”180 名,设哨官四名统之,负责“协守卫城” “催赞屯粮”等。康熙二十三年户部议准取消哨官、屯丁,以绿营官兵防守,“设游击一人,统坐 营守备、千、把等官军防守卫城”。全国卫所屯丁退出守城的时间不一,或有反复,但是大趋势如此。卫军改屯丁,主要负责屯田,绿营兵负责防守。随后屯丁多归入州县民籍。已发现的卫所屯田公署相关零星个案资料,虽难以透露明清卫所屯署的方方面面,但却凸显了明清卫所归入州县、屯所融入里甲村社、卫所军事职能转给绿营兵的趋势,尽管这些转变并非一蹴而就。军事战守任务在明代逐渐由省镇营兵承担,入清后则有绿营和八旗兵。明代卫所军屯以及部分地区的关营屯田和卫丁寄庄,主要任务之一是种地纳粮,到了清初尤其明显。而且随着时间推移 军屯屯地出佃和被侵占情况比比皆是,有的地方屯田者“非应募白徒,即他所军余耳”。屯田早已失去了明初耕守结合、军民相参、犬牙交错的本意。从种地纳粮角度看,卫所屯军与百姓类似,加之其他因素,也就决定了卫所归并州县是大势使然,只是如何操作、多久实现的问题。



来源:《史学集刊》2019年05期

作者:肖立军

选稿:常宏宇

编辑:华丽

终校:何涵

审订:程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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